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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分工》等文件的通知
时间:2009-3-27 9:40:36,点击:0

各县、区爱卫会,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:
   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《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》,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,现将《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》、《亳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职责分工,密切协作,各司其职,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。
 附:
   1.《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分工》
   2.《亳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制度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二日

附1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
   
     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,成员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,分别做好以下工作:
    市委宣传部:认真做好对全社会的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,督促各新闻单位做好大众传媒健康教育,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,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。
   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:协助政府宣传,督促卫生法规的贯彻实施,加强舆论监督工作;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工作;督促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落实卫生制度,完善卫生设施,开展禁烟工作;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管理和稽查;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亳州报社、省报驻亳记者站: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,协助政府宣传、督促卫生法规和规定的贯彻实施;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;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卫生局:加强对食品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,加强公共卫生建设,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,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,处理重大中毒和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,实施医疗救助和应急处理;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,普及卫生科学知识;解决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;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教育局: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,普及卫生知识,培养爱清洁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,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;指导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,净化、美化、绿化学校环境;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;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文明办: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纳入创建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活动规划,常抓不懈。
    市财政局: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,爱卫会机构运行和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,切实予以保证;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: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,使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;积极争取国家、省(市)专项资金支持;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建委: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、管理和维护工作;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做好城市的绿化、美化工作;加强城市供水安全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;加强城建行业法制建设;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农委: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,做好农村人(禽)粪便、养殖业废弃物、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;加强对杀鼠剂、杀虫剂等农用化学品生产、销售及使用的管理,开展灭鼠工作,保障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食品安全;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;结合沼气等新能源使用,同步规划、设计和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;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水利局:拟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并管理全市水资源,制定水中、长期供求计划;指导农村水利工作,组织、协调乡镇供水、人禽饮水工作,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;承担全市防洪抗旱组织、指导及监督工作;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环保局:组织实施大气、水体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及监督管理;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,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;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,对风景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;参与“白色污染”治理工作;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: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;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执法监督检查,督促落实市容环卫长效管理,建立科学的清扫保洁机制,保证城区公厕清洁、环卫设施齐全;加强垃圾中转站和处理场的消杀灭鼠督查工作;依法查处、取缔占道无证经营和店外经营,组织实施市区违章建筑拆除;规范户外广告设置;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 
  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;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设立卫生基础设施,建立卫生保洁制度,开展环境治理和除四害工作;加强农药(消毒杀虫灭鼠药品)生产企业、经营单位的执照发放管理,加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;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交通局、上海铁路局亳州站:落实汽车站、火车站的卫生管理、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;配合公安、工商、城建、土地等部门,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公路两侧和铁路沿线用地范围的卫生监管工作;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的控烟工作;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;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;负责各自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公安局:配合市卫生局、市建委、市工商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交通局做好整顿市容环境卫生、城乡集贸市场、沿街集市摊点和占道经商的管理,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;对在爱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;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商务局:督促、指导全市各类商业网点建立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;加强各类商贸活动卫生管理工作,开展控烟活动;负责其机关和所监管的各类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旅游局: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、景点的卫生管理、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;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;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卫生单位活动;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监督检定及抽验消杀药品的生产、经营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;发生重大疫情或灾情时,协调药品、医疗器械的生产及供应工作;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:协调、指导市直机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推动市直机关加强办公区、生活区、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,净化、美化环境;动员市直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花园式单位、环境卫生先进单位、无烟单位等活动。
    市总工会、市妇联、团市委: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,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;组织广大产业工人、妇女群众、青年和学生参与爱国卫生运动,增强文明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;发挥青年在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;负责各自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
    市军分区、市军分区后勤部、市武警支队: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,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,自行组织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,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。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,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。
    县、区人民政府:认真贯彻《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》,落实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各项法规和规章,实施市爱卫会各项决议;规划、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;建立、健全爱卫会组织,动员辖区、部门、单位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创建活动;加强县区环境卫生建设,净化、绿化、美化环境,增强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,提高城市卫生的整体水平,
    市爱卫会办公室:负责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;起草市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规划、计划和标准;组织、指导各级爱卫组织及委员部门开展除害防病、卫生创建、健康教育、改水改厕等各项爱国卫生工作;执行《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》赋予的爱国卫生监督管理职能;协调、督促县区和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;筹备和召集市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,组织和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,负责各项工作年报统计工作,完成省、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附2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亳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制度

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《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》,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和沟通,依据《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》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第二条  市爱卫会联络员由市爱卫会各组成部门相关科室人员组成,负责联络各组成部门与市爱卫会之间的工作,以便充分发挥市爱卫会各组成部门的职责作用,提高工作效能,促进并规范市爱卫会工作。
   第三条  联络员的组成与确认
    1、各部门按照《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》,向市爱卫会推荐1名工作人员,为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。
    2、联络员原则上要求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。
    3、联络员应当熟悉爱国卫生工作范围和内容,掌握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情况,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。
    4、联络员确定后,统一填写市爱卫会联络员基本情况表,经本部门和市爱卫办确认后,正式确定为市爱卫会联络员。
    5、联络员因本部门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,相关部门应及时确定新的联络员,并将新的联络员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备案。
    6、各县区爱卫办主任纳入市爱卫会联络员队伍。
    第四条  联络员联系制度
    1、联络员代表本部门与市爱卫办保持日常工作联系,及时了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动态和进展,掌握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进展情况,并及时向本部门的市爱卫会委员汇报。
    2、联络员负责督促本部门落实相关爱国卫生工作任务,加强本部门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监管,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与市爱卫办沟通。
    第五条   联络员例会制度
     1、联络员按期参加市爱卫会组织召开的例会,了解各组成部门工作进展情况、工作建议及存在问题。
     2、联络员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另行安排。
    第六条  联络员工作职责
     1、负责落实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职责,协调本部门相关科室开展和落实本系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。
     2、在本部门爱卫会委员的指导下,制定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。
     3、组织与贯彻落实《条例》、爱国卫生月、卫生创建、除四害、健康宣传、以及不同季节的爱国卫生中心工作。
     4、规范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与资料,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,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。
     5、根据本部门职责,参与市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爱国卫生工作政策调研、人员培训、经验交流、检查暗访、督导评估等工作。
     6、各县区爱卫办主任结合当地实际,落实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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