亳卫计秘〔2010〕87号
关于建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
各县、区卫生局,局机关各有关科室:
根据省卫生厅《关于建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》(卫规财秘〔2010〕490号)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,决定建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制度(以下简称报告制度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范围和内容
(一)填报范围。2009年以来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安排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。
(二)填报内容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、拨付情况、执行进度以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。需填报报表为:《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表》(附件1)和《公共卫生专项执行情况表》(附件2)。
二、填报要求
(一)2009年、2010年各报表分年度分别填报。其中《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表》由各县、区卫生局计财科(股)填报至我局计财科;《公共卫生专项执行情况表》由各县、区卫生局业务主管科(股)填报至我局对应业务主管科室(附件3),由我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审核、汇总后送我局计财科。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执行情况由我局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收集、审核,并与各县、区上报结果汇总后一并送我局计财科。
(二)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,内容完整,按照实际支出和实际执行情况逐项填报。各项报表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报送,纸质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。对不按时报送报表或虚填数据的单位,一经发现,将通报批评。报表可从我局网站http://www.bzws.gov.cn下载。
(三)报告制度从2010年6月开始实施,暂按每2月填报一次执行。请各县、区卫生局于7月8日前开始报送截至6月底前的执行情况。每逢奇数月的8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月底的执行情况,次年1月8日前报送上年全年执行情况。
(四)我局将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确定各项目的业务主管(责任)科室和联络员,落实专人负责各项报表填报工作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职责分工,共同做好资金执行报告工作。
附件:1.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表
2.公共卫生专项执行情况表
3.各报表填报说明
4.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名单
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