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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市卫生局车辆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时间:2010-7-14 10:46:55,点击:0

亳卫办秘〔2010〕95

关于印发《市卫生局车辆管理

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局机关各科室:

   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,规范驾驶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确保行车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  一、车辆管理本着“相对固定,统一调度”的原则,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和本局重大活动及接待等公务用车。科室公务临时用车,需经分管局长批准,由办公室安排。

   二、车队队长负责本局车辆日常调度和车队内部事务管理。车队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和车辆的管理。驾驶人员要服从统一调度和管理,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业务学习。

    三、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定,严禁酒后开车,严禁开故障车、“情绪车”、“英雄车”。驾驶人员违章超速的,罚款不得报销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,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    四、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,加强日常维护,确保车内卫生整洁。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,确保车辆安全行驶。

    五、维修车辆应先向车队队长、分管领导报告,并填写维修申请单,经车队队长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。车辆实行定点维修,除车辆外出等情况外,车辆维修必须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定点维修厂家进行。车辆单次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必须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定点维修单位报价,经询价对比后实施维修。维修费用经车队队长审核后按经费报销程序,凭批准的维修申请单、修理费发票和有关资料报销,否则不予报销。

    六、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上下班制度。正常上班时间,无出车任务的驾驶人员应正常上班,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、洗浴场所。驾驶员请假要向车队队长报告,并告知局办公室。严禁私自出车,严禁将所驾车转交给他人驾驶。驾驶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将车辆在单位外停放,并保证通讯畅通。否则,发生车辆被盗、损坏或安全事故的,责任自负。

    七、车辆加油实行IC卡定点加油,燃油费的报销根据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情况核报。驾驶员每月月初、月末要将路码表数字连同燃油费发票一同报车队队长初审汇总后,统一报办公室审核登记,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。燃油费必须当月报销,隔月不报。

    八、车辆发生安全事故,驾驶人员要及时向车队队长、局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,不得隐瞒。

    九、驾驶人员工作认真,全年无违章和交通安全事故的,年底给予表彰。

 二○一○年七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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